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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9月1日起 四类车需领尾气合格证

1999-09-01 来源:生活时报 莫春 杨国平 我有话说

本报讯(记者 莫春 通讯员 杨国平) 北京市环保局、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日前决定,从9月1日起,对尾气排放较多的北京212、2020吉普系列、微型(发动机工作容积小于1升)旅行车、已经批准进入三环路以内的各类货运机动车及以柴油为燃料的大型客车进行新一轮的季度监测。

尾气监测及年检合格的车辆,在检测场领取一个季度(9月20日至12月31日)的《尾气合格通行证》。年检合格的车辆,直接领取《尾气合格通行证》。为保证国庆期间大气环境质量,第三季度的《尾气合格通行证》有效期由9月30日改为截止到9月20日。1999年9月21日以后,没有取得第四季度尾气合格通行证的车辆,不准进入三环路以内道路行驶,柴油车不准进入规划四环路以内道路行驶,柴油依维柯客车,9月21日至10月5日,禁止在四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柴油依维柯班车应尾气检验合格,领取尾气合格通行证和班车证共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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